赵孟頫对《楚辞》的图像呈现******
作者:罗建新(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宋室贵胄赵孟頫“以承平王孙而婴世变,黍离之悲,有不能忘情者,故深得骚人意度”(邵亨贞《蚁术词选》),以“香草美人”之法创作诗文,吟咏情性:用“春风不披拂”“含英在中林”的“青青蕙兰花”作比,抒写“胡能见幽心”的不遇之悲;借“美人在何许,忽若阻山阿。攀条弄白日,常恐岁蹉跎”之事象,寄托“恐年岁之不吾与”的忧生之嗟;假“霜风何凄厉,兰萧同枯萎”起兴,传递因“众女嫉蛾眉”“俯首无所诉,菹醢听所为”而生的幽怨之情;遂使其文学作品呈现出“绍骚”韵致。而在其最为世人所称誉、推许为元人“冠冕”的图像创作中,也能见出“灵均余影”:他挥毫泼墨,涂抹丹青,书《离骚》《九歌》,写《渔父》《远游》,绘《屈原像》《九歌图》《西洞庭图》《东洞庭图》,画《兰蕙图》《竹石幽兰图》,运用多种艺术样式对《楚辞》进行图像呈现,使得其艺术创作展现出别具深意的楚骚情怀,既增加图像作品的文化底蕴,又丰富了中国古代《楚辞》文献的内容,具有多重意义。
众体兼擅的赵孟頫,曾以楷、行诸体,书写《离骚》《渔父》《九歌》《远游》等文辞。据清张照《石渠宝笈》卷一载:顺治十六年(1659年),皇帝“节临赵孟頫书《离骚》凡八则,计十七页”,则赵松雪当书写有《离骚》的部分诗句,故方能为顺治帝所本。又据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赵孟頫《九歌图册》、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赵孟頫《九歌图》可知,孟頫曾行楷书《渔父》《九歌》文辞。复据陆心源《穰梨馆过眼录》卷二载:赵孟頫有行书《远游》卷,白麻纸本,坚洁如素,凡三接,八十八行,行十二至十四字;拖尾有钱应溥、唐翰题等跋文,谓此卷“首末千百言,无一懈笔,转换处篆以籀法运之,视公他迹,尤奇特”,极为推许;此卷在元时为句曲外史张雨庋藏,后流入建康王氏家,至清时,相继为沈旦华、唐翰题所得,后又经程文葆、曾朴、李葆恂、奎濂、朱汝珍等观览题签,今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为人们直观感知松雪“上追二王,后人不及”的精绝书艺提供物质依凭。
“画入逸品、高者诣神”的赵孟頫,也以册页、手卷、立轴等形制,用白描、设色之法,绘制屈原肖像,摹写《九歌》诗意诗境,图画南楚东西洞庭形象,勾勒《离骚》香草状貌,创作出异彩纷呈的《楚辞》图像作品。
大德九年(1305年)八月,赵孟頫于所绘《九歌图》卷首画屈原立像:隆额高鼻,毫眉稀须,面容清癯,其头束缁撮,身着交领大袖袍,双手拢袖中,侧视前方,若有所思,目光平和而坚定;不似《渔父》篇所谓“颜色憔悴,形容枯槁”者,与后世画家如陈洪绶等所绘之屈子亦不类,具象呈现出宋、元时人对屈原容貌的理解与想象。
《楚辞》诸篇中,赵孟頫于《九歌》尤为眷怀,曾屡屡将之绘为图像。其中,有予《九歌》诸神以整体图绘者,如大德三年(1299年)八月,孟頫以设色之法,绘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共十神形象于绢帛上,笔法精妙,种种入神,令神之丰容、仪从,尽展于画幅之中。观者展玩一过,但觉云为之屯,烟为之摇,鼋为之泳,豹为之翔,恍恍惚惚,隐隐邈邈有不可遍视者,故明景泰(1450—1457年)时人顾亶叹曰:“神哉技至此也!”大德九年(1305年)八月,孟頫楷书《渔父》《九歌》十篇文辞,笔画精严,无一懈怠落凡,风神秀健;复以线描之法,绘屈原像及《九歌》十神,其所绘人物有贵而尊严者,有绰约神仙者,有魁梧奇伟者,有诡怪可怖者,旁见侧出,各极其妙,而笔力飞动,神情如生,明人蒋如奇(?—1643年)将之誉为“稀世宝”。延祐六年(1319年)四月,孟頫应夏七提领之请,于绢帛之上楷书《九歌》十一篇,线描前十神之形象,其中东皇太一裹甲执弓矢、訾裂髯张,而东君冠服手板、从以拥剑侍从,与诗意不符,或为后人误装所致。
亦有取用《九歌》部分诗句蕴意,予以图像呈现者,如孟頫曾取意于《湘夫人》“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语,作《西洞庭图》《东洞庭图》,前图山自右出而高,缘岸老树数株,后图山自左出而小,愈见湖天空旷之势,山宗董源,水法唐人,布景设色得淡远之妙,秀润已极,乾隆以为其“着墨无多,而湖光渺弥,传神在气韵间,直骎骎然度营邱前矣”。图中各题以骚语四句:“山之凹兮水之涯,沙棱棱兮石礌礌,有美人兮如彼兰茝,思之不来兮使我心痗”“洞庭波兮山崨岌,川可济兮不可以涉。木兰为舟兮为楫,渺余怀兮风一叶。”既取法“骚体”,又化用《九歌》文辞,直接点明图中“阻隔”之象所寄的“不遇”之意,抒写期冀“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退居之情。
赵孟頫还取材于《楚辞》香草,绘制多种图画。大德八年(1304年)三月,孟頫任浙江等处儒学提举,王冕将之邵阳,遂往拜谒。孟頫取意《离骚》“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语,作水墨《兰蕙图》以赠之。图绘兰、蕙二丛,生于石隙,兰叶交搭,向上作风势,蕙蕊含馨,似临风笑迎,诸物刚柔互济,俯仰交应,极富层次感。卷首有乾隆款识,谓其于“甲子仲秋月曾临一过”,拖尾有赵孟吁、赵孟琪、张图南、沈原、赵淇等人题跋,谓“悠悠《离骚》意,奕奕相浦华”“玉堂云雾湿,飞下《离骚》笔”云云,在“香草美人”的传统审美语境中赋予图像与《楚辞》以直接关联,启发观者思考图中所蕴含的“无限幽贞意”。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藏有孟頫《竹石幽兰图》,绘有嶙峋叠立之坡石,左右生幽兰数丛,兰叶潇洒舒展,穿插有致,花瓣随意点簇,疏落俏丽;复缀以小竹数株,枝叶繁茂,或有斜逸旁出者,其间若有轻风斜吹,竹叶俯仰摇曳;石隙间生幽草七、八丛,葳蕤纤柔。全图布局匀称平正,石以飞白,曲折顿挫,兰竹则以草书和八分笔法,撇捺为之,灵动飘逸,含劲健于婀娜之中,充分体现出赵体书法特有的俊逸秀美。图后有韩性、仇远、郑元祐、吴克恭、昂吉、王孜方、柯九思、赵奕、张渥、章鑑等题跋二十七则,或陈说“欲寻灵均歌楚些,汨罗江远日将曛”“三闾六逸重千古,其名耿耿谁相成”等有观图而生的悼屈之感;或依王逸“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之例,谓其图中之兰“纫之为佩矣,如屈平终投于汨罗”,竹“直躬如矢矣,若史渔今亦且死”,而“伊谁树二棘于其间矣,正枳棘之青蝇为白璧之所耻”,解析图像的比兴意义。
赵孟頫运用多种艺术技法,对《楚辞》进行图像化呈现,当是托物言志而有意为之者。孟頫为赵宋“帝王苗裔”,才名重当世,却折节仕元,故多为世人鄙斥,郑思肖、谢枋得、戴表元等甚至与之绝交,不肯相见;为官元廷后的政治境遇又令其有“误落尘网中”“宛转受缠绕”的“笼中鸟”之感,愁来无端倪。面对此种窘境,他曾作《送吴幼清南还序》自陈心迹:入朝为官乃是“欲出而用之于国,使圣贤之泽沛然及于天下”“非苟为是栖栖也”,并书写《楚辞》,以“众不可户说兮,孰云察余之中情”自慰,用“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自勉;又因觉“《九歌》屈子之所作也,忠以事君,而君或不见信而反踈,然其忠愤有不能自已,故假神人以寓厥意”(赵孟頫延祐六年本《九歌图》自跋),绘多本《九歌图》,具象呈现“空有丹心依魏阙”的不遇之悲;同时,他还取意于《楚辞》香草,屡屡图画深林寂寞犹芬芳的兰、蕙,蕴清洁贞静之志于嫋嫋幽花中,以明情志。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藏赵孟頫《兰蕙图》中,有日本学者长尾甲题跋:“松雪仕元,贵封魏国,乃写此幽抱孤芳之状,岂有所托耶?”或可表明,赵孟頫《楚辞》图像中体现出的楚骚情怀,已成为不同区域观者的审美共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13版)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